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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十章:民营工业(二)(3 / 4)

为400吨~500吨。主要供国内消费,部分销往港、澳及东南亚各地。

淘大食品是后世香港主要食品制造商之一,而这时淘大食品才刚诞生三年,在厦门兼营牛奶生意。

刘锦山此时办了个纺织厂,又办了个茶厂,此时手中资金不太够,因此找来黄廷元,并与夏钧游说,想合资办厂。

夏钧知道黄廷元是淘大食品的前身的开办者,自然是意动。

三方磋商了半个小时,夏钧出设备与刘锦山、黄廷元一起办一个马口铁制造厂,一个罐头厂,夏钧占30%股份,刘锦山与黄廷元各出5万银元,黄廷元占40%股份,刘锦山占30%股份,黄廷元为董事长。当然夏钧手上还有一个鸡肉罐头厂,不过股份全是他的。

福建可以做罐头的材料很多,蔬菜、水果种类繁多,而且夏钧投资了肉鸡、肉猪、肉牛的培育基地,以后这方面的罐头也可以做。

罐头食品也是军粮,夏钧目前已经取消了炊事班的建制,就是直接用罐头养军队,罐头食品的营养并不会流失多少,就算有也是微乎其微,而且十分方便。再则罐头品种繁多,也可以提高士兵的饮食质量。

随即黄廷元又考察了夏钧的养牛场、养鸡场,心中很是热切。

黄廷元显然只对经营食品方面感兴趣,而刘锦山则是东打一耙,西打一耙,看到有钱赚就钻进去,还没有选好专一的路线,但却十分有头脑,拉着黄廷元过来马上敲定了一个罐头厂的生意。

由于夏钧在福建施行关税保护,加上他又肯出设备,许多乡绅富户纷纷将银行中的钱取出,到夏钧那里买设备。

夏钧不知道这些工厂最终有几家生存下来,所以只是卖设备,和他们合股办厂的例子很少。

也有一些人是从建州银行贷款买设备的,之所以敢贷款,那是因为李盛国这小子最近把银行办得不错,这小子手段十分卑鄙,已经采取不正当竞争方式在福州整倒了两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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