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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十八章 电话监听(1 / 5)

第九十八章话监听

“柳大队,我们在汽车驾驶室的沙发座下找到一个手机……”得了柳罡的吩咐,很快的,宁东就拿了一部手机走了进来。

柳罡却是看见,管强的脸色陡然的变了变,只不过一瞬间就恢复了正常关着机,柳罡打脸上顿时微微的笑了起来,或许管强压根没有想到他们会传讯他,或许他也没有多余的时间去删除,总之上的通话记录并没有删除。

“管科长,不知道这个电话,是怎么一回事?”柳罡拿着手里的淡淡的问道。

“柳大队,这是我私人的东西,我私人的事情,你无权查看,也无权过问,你这么做,是违法。”管强的口气依旧的强硬。

“很遗憾,现在这些东西,是属于犯罪证据,而你现在,是犯罪嫌疑人,至于违法不违法,那也不是你说了能算。”柳罡淡淡的道。

“我可以不开口,十二小时你找不到有效证据,传讯时间一到,你就必须放人。”管强淡淡的抬了抬手腕,看了看时间,“柳大队长,你还有一个小时三十三分钟”

“呵呵,看来管科长离开刑警队,也没有忘记学习法律啊。”柳罡也不恼。

“这毕竟是法制社会,多了解一些法律,对人总是有好处的。”管强微微的笑着。

“那管科长不知道知不知道《人民警察法》?”柳罡淡淡的摇了摇头,也不等管强回答,就自顾自的说道,“哦,我忘了,管科长92年就辞职下海,不是警察了,明警官,你和管科长说说人民警察法的相关条款。”

“人民警察法第九条规定: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对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经出示相应证件,可以当场盘问、检查;经盘问、检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将其带至公安机关,经该公安机关批准,对其继续盘问:被指控有犯罪行为的;(二)有现场作案嫌疑的;(三)有作案嫌疑身份不明的;(四)携带的物品有可能是赃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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