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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百六十五章 散尽家产(3 / 5)

用,那就是放贷。吴世恭命令钱庄向在汝宁开设工坊的商人,以及汝宁军中想要创业的人低额放贷,利息将降低到很低的五分利。

有些可笑的是,这百分之五十的利息,在现代肯定就是高利贷了,可是在明朝当时,却是确确实实的低利息了。

不过吴世恭向袁行山特别指出,四海商行将来也和其他到汝宁来投资的工坊、商行和钱庄一样,缴纳同样的税收。汝宁军将会是一视同仁的。

不过吴世恭心里也明白,凭着四海商行的特殊地位,在很长的时间内,四海商行那种不公平竞争的情况还会持续下去的。

接下来吴世恭又安排了,例如盐业销售,粮食购买,增加马匹等琐事。

军议到了的最后,吴世恭说出了一个让在座官员大吃一惊的决定。吴世恭将要把汝宁军的资产公私分家,也就是说,吴世恭基本上要散尽家产。

吴世恭宣布:从此以后,汝宁军所有的税收将上缴三厘(也就是百分之三)到内书房,其余的都将存入公用,归汝宁军使用。

吴世恭的所有产业的赢利,也将设置一个基金局来管理。其中一成盈利上缴给内书房,六成半存入公用,归汝宁军使用。其余的二成半作为各级官员的福利。

当然,官员的福利中,有在职福利、终身福利、其他福利等等很多内容,但这一时三刻肯定说不清楚,以后将如何分配,将在以后具体由邓启帆和薛永利领头商讨并公示。

吴世恭的所有田地,也将逐步按照制定的方案分配给汝宁军的官员、退役兵丁和升级为平民的家奴。这些田地只要上缴一成的收成。当然,以前赎买的那些土地和出租的那些土地的所产,将按照原来的规定分配。

不过这里也会出现一个问题。汝宁军的土地就这么一些,等待分配土地的人却会越来越多,所以这也将使得汝宁军走上一条不断扩张的道路。

土地所产,也只要上缴三厘到内书房,其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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