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88读书网>历史军事>草清> 第三百零九章 私心之外是深深算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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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百零九章 私心之外是深深算计(2 / 5)

了这一措施,盐商运销食盐,要先向盐运司交纳盐课,领取盐引,然后到指定的产盐区向灶户买盐,再贩往指定的行盐区销售。

但盐引不是随便买的,商人必须以引窝为据,证明自己拥有运销食盐特权。为了得到引窝,商人又必须事先“认窝”,也就是花钱买垄断经营权,而这样的垄断特权,基本已经稳定为世袭特权。

这套垄断经营体系运转之后,就像一只吸金兽,越转越大,角色也不断分化。最初盐商直接向灶户买盐,后来分化出场商,握有向灶户收盐的垄断特权。原本销售商都是自运自销,或者是资本不足,或者是有利可图,他们开始转包,也就是出租垄断经营权,由此出现出租权力的窝商和租赁引窝运销的运商。

此外还有一类总商,是盐商里资本最雄厚的,类同地方乡绅,他们要协助官府,催办盐课盐引的征缴。若有积欠,总商就得赔付,同时还要负责查禁私盐。之前严三娘所杀的盐道总巡,就是这类总商蒙养的私人执法队头目。

明清这一套盐政统称为“纲商引岸”,核心管制思路就跟统治地方一样,将权力层层分解,跟资本流转环节套在一起,同时将管制责任和资本风险全数压在盐商身上,盐商当然要如数转移到最终消费者身上,为此政斧默许他们有“加价”、“加耗”、“借帑”的特权。

整个环节,不仅卷入了资本,还卷入了各层官府,从盐运司到盐院,到地方官府,乃至朝廷和皇燕京要伸手。历代巡盐御史都是清廷内务府官员,康熙和乾隆南巡,花销更是倚重盐商。康熙南巡,有江苏宜思恭亏空案,重点还不在盐政。乾隆南巡,引爆两淮盐引案,亏空一千万两。乾嘉年间的动乱,乃至后来的白莲教起义,军费来源里,很大一部分都是盐商“报效”,其中两淮盐商在1799到1803年,就“报效”550万两。

两淮盐区也就包括河南、两江、湖广共六省,清初正纲盐课银为90万两,加上杂派接近200万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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