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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百一十六章 土霸王还是工商?(2 / 6)

拉土邦王。

接着西洋公司与此时实质控制天竺大半领土的马拉特土邦联盟达成协议,西洋公司输送枪炮,训练军队,协助马拉特联盟对抗波斯,而代价是割让孟加拉。这个条件由马拉特联盟经过上层运作,逼莫卧儿皇帝签下了《德里条约》。【1】

宋既总结道:“我英华此时是不可能侵吞整个天竺的,只会观望马拉特人与波斯的争斗形势,相机而动,主要精力会放在孟加拉身上。孟加拉的土地制度以柴明达尔制为主,也方便下手。”

听了宋既的介绍,李克载恍然,这柴明达尔制听起来还真像是蒙古人所行的包税制。

柴明达尔原是天竺旧时代对部族首领或者贵族王公的称呼,莫卧儿王朝时期,渐渐成为田地赋税的代称,之后再衍变为地方包税人的代称,最后变成地方包税权的代称。

简单说,柴明达尔最早是指由政斧委托,直接向村庄和农民收税的中间人。莫卧儿王朝建立后,柴明达尔渐渐替代基层政斧,行使征税、司法、行政乃至军事权。除了向土邦上缴定额赋税外,多余的赋税就是自己的。

这种权力可以继承、转让和出售。但在法理上,柴明达尔所辖的土地并非是他个人的,而是属于土邦王乃至帝国所有。

李克载的理解有对有错,柴明达尔制正是典型的包税制,但包税制并不是蒙古人专有。几乎所有古代乃至近代国家,都是以包税制为赋税根基,差别仅仅只是承包权的大小和变更方式。这也是金融技术和商业体系不完备的情况下,向社会基层征收赋税的唯一可行之路。

包税人不仅拥有征税权,行政权和司法权,极端的包税制下还有军事权,柴明达尔就是这种极端。

华夏虽在郡县制后确立了直接向自耕农征税的先进体制,但实际执行手段,本质上还是包税制。只是靠着官僚体系,将包税人变成了职业经理人,而不是世袭承包人。隋唐时发展出科举制度,完善了官僚体系,但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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