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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九二 东家西家罢来往(二)(3 / 5)

蒋德璟沉吟一声,职房中所有人都望了过来。他有条不紊道:“孙先生所言有理,不过除此之外也再无可借之力。某以为,不妨先行铺垫。”

“铺垫?”

“不错。”蒋德璟盯着手中的青花瓷茶缸,道:“圣上第一次罪己诏是崇祯八年,因为凤阳沦陷事;第二次是十年,因为久旱不雨事;第三次是十五年,东虏入寇山东,鲁国之变;第四次是十六年楚国之变;第五次是十七年正月闯逆迫城。”

“这五次罪己诏,无非两桩事:天灾,**。若是再加以细分,**之中又有:失陷祖宗陵寝、失陷宗藩、失落社稷。”蒋德璟一一列举:“孟子所谓‘民为重,社稷次之’。而如今东虏以剃发令残虐我民,实在是比失落社稷更惨重的**。”

蒋德璟如此一说,就连貌似睡着了的李遇知都不由点头。

按照蒋阁老的逻辑,当初失落社稷时只认罪不自刑,是因为程度尚且不足。因为大明并未覆灭,仍有夺回江山社稷的可能性,所以也没必要自刑。然而现在东虏残虐黎民,已经是既成事实,而程度上尤甚于失落社稷,所以不得不自刑以谢天下。

“诚如殿下所言,天子不可被刑。由子代父,实乃大孝。”吴甡点头同意:“咱们得在舆论上将殿下断发与缇萦救父联在一起说。”

缇萦救父从汉文帝时候流传到今日,可见孝名威力之重。只要突出强调了“孝”,占据了道德制高点,无论谁都只能仰视。

“这倒是一举两得。”李邦华清了清嗓子,道:“若是能成就殿下这份大忠大孝,那么断发的‘不孝’自然就站不住脚了。”

江南某些人除了指责皇太子给皇帝扣罪名,还有些人将焦点聚集在“断发”行为本身。

按照卫道士逻辑,轻毁身体发肤,实乃等同于伤害自己的亲身父母。这种行为自然要遭到严厉谴责,但却有个豁免条例。

这个豁免条例就是: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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