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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45章以柔克刚是儒家 求月票(2 / 4)

明宪法》的“钦定”,自然是指由朱大天子所定,他当然不会给自己找麻烦,制定一条处处和自己这个天子为难的宪法。

《钦定大明宪法》一共有七章七十八条。其中的第一章都是规定大明天子之权利义务的。

第一条就明确规定:大明王国,由上承天命之大明天子统治之。

第二条又规定:大明天子神圣不可侵犯。

第三条规定:大明天子为大明国家元首,总揽统治权,依本宪法规定实行之。

宪法第四条则规定:大明天子拥有立法之权,立宪会议须协赞天子行驶立法权。

第五条则规定:天子批准法律,命其公布及执行。

第六条则规定:天子召集大明立宪会议、各省、府、县公局,其开会、闭会、停会及大明立宪会议之解散,皆以天子之命行之。

第七条则是:天子为保持国家之安全或避免灾厄,依紧急之需要,可发布替代法律之敕令,此敕令应于公布之后30日内交由立宪议会讨论并且提出建议。

第八条规定:天子为执行法律或保持公共安宁秩序及增进臣民之幸福,得发布或使令政府发布必要之谕旨,但未经立宪议会讨论及建议,以谕旨改变法律。

第九条规定:天子规定行政部门之官制及文武官员之俸给,任免文武官员,但本宪法及其他法律有特殊规定者有特殊规定者,须各依其规定。

第十条则是:天子统率陆海军。

第十一条规定:天子规定陆海军之编制及常备兵额。

第十二条则是:天子宣战媾和及缔结各项条约。

第十三条又规定:天子宣告戒严。戒严要件及效力,由相关法律规定之。

第十四条规定:天子授予爵位、勋章及其他荣典。

第十五条规定:天子命令大赦、特赦、减行及复权。

第十六条规定:天子继承依照王室典范之规定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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