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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两百三十七章 甚于厂卫(2 / 6)

百官的权限!

帝国上层的官员们不在乎督察院怎么处理民间案件,但是如果督察院大规模的掀起整顿吏治的风暴。那么足以让地方乃至内阁中央官员都过感到头疼之际。

沈敬山为什么在帝国的文官体系里,号称只比总理大臣毕余同低半极,而比其他的内阁大臣等人要权重的多,就是因为这个督查百官的权力。

详细的来说,应该是督察院下属的吏治司拥有对贪腐、渎职等行为的官员进行立案、调查、、批准逮捕、提起诉讼这四大权力。

值得注意的是督察院并没有巡警部的那种执法权,他能立案、调查、批准逮捕,但实际执法过程中,需要巡警来进行具体的调查取证、逮捕等执法工作,同时督察院也没有明清时代的‘都察院’的参与司法审判的权力。

明清的‘都察院’和中华帝国的‘督察院’虽然读音比较相似。表面上似乎职能也有些相似,但实际上是两码事。

个中详细先不去论,只说帝国的督察院自身,其在帝国的司法体系里。形势的就是后世的‘检察权’,当然了,在个时代兴许要改叫‘督查权’了。

简单而言。目前的中华帝国执行的是非常标准的后世司法体系,即执法权、检察权、审判权分离。

其中拥有执法权的巡警部以及拥有审判权的**院。虽然也重要,但是远远不如拥有稽查百官职权的督察院来的重要性。

督察院的特殊性就能够让它不受到除了林哲这个帝国皇帝以外任何人的影响。军方不行,**院不行,内阁也不行!

所以沈敬山一旦觉醒了发起大规模的吏治整顿行动,可以说内阁那边对此是没有任何实际性的手段进行阻挠的,他们只能通过间接的方式来影响到督察院那边。

很快,组织部大臣侯炳渠就是在内阁部议上,提出目前个地方的基层官员极为紧缺,而 目前组织部堪用的储备人才远远无法填补其中的窟窿,因此他提发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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