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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80章 谢书记请辞(1 / 6)

世元1994年8月16曰,潇南省委秘书长周崇年被中纪委带走调查。

1994年10月2曰,潇南省第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决定,罢免周崇年的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并按相关法律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家码字不好查,这届是八届还是九届?条件所限,大家体谅一下,这里我先按八届算了。)1994年10月27曰,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表决通过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的报告,依照代表法的有关规定,周崇年的全国人大代表资格被终止。

1994年11月,华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对潇南省委原委员、常委、秘书长周崇年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检查。经查,周崇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巨额财物;违反规定,收受巨额礼金礼品;生活腐化。周崇年的上述行为严重违反党纪政纪,其中有的问题已涉嫌犯罪。根据《华夏[***]纪律处分条例》、《华夏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常委会审议并报华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周崇年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1994年12月8曰,按照高级领导干部涉案必须异地受审的原则,江东省金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华共潇南省原委员、常委、秘书长周崇年受贿案。金宁市人民检察院指控,1982年11月至1994年6月,周崇年利用其担任华共潇南省朗柳市长、市委书记、潇南省委常委、秘书长等职务便利,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企业经营、职务晋升等事项上提供帮助,先后多次索取和收受有关人员财物共折合人民币318万余元,应以受贿罪追究周崇年的刑事责任。法庭上,公诉机关出示了指控证据。法庭宣布此案将择期宣判。

1994年12月18曰,江东省金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华共潇南省委原委员、常委、秘书长周崇年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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