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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22章 第四力量?(1 / 15)

监督权的问题,着实让人无从下手。纪委本身就是为了监督“百官”而设立的,但纪委自己由谁监督呢?会不会像明朝一样,东厂西厂锦衣卫……一个个层出不穷,陷入监督者无限循环监督监督下去的情况?

纪委有这样几种种权力:一是有发现问题提出警告的权力;二是有立案查处问题的权力,对涉及同级党委委员的问题有“初核权”,并报上级党委。但事实上呢?这一权力由于现实中的双重领导,以地方为主而几乎无法实施;三是对下级干部问题的“初核权”、立案权及严重警告以下的处分权;四是对单位问题有建议权;五是在一些专项治理中的权力。

纪委的立案权和处分权如同脏躁症部门的提名权一样,是最大的权力,也是地方大小干部最为小心的权力。各地纪委建立了一套形式完整的纪检网络,负责收集大小官员不良不法行为的相关信息,官员有无猫腻,并掌握着绝大多数党员干部的升降予夺大权。

一个关系到现行体制成败的关键问题:现在对党政权力的监督主要依靠体制内的监督机构,如果监督机构本身也[***]了,把监督权力当作以权谋私的资本怎么办?

审计、公安、检察部门都无法监督纪委——当监督机构本身腐化时,权力监督就出现真空。这种体制下游的真空很快会蔓延到上游,使对权力上游的监督形同虚设,监督者与被监督者结成利益共同体。如果再设置新的监督机构对原来的监督机构进行监督,新机构也可能腐化,又需要增加新的监督机构。如此延伸下去,需要增设的机构将无穷尽。这种链条每延伸一环,监督效力就减弱一分,成本却增大一分,最后将演变成监督效力衰减到徒有其形,权力[***]横行无忌,监督成本却扩大到全社会难以负荷,引发各种危机。

因此,要解决对监督机构的监督问题,不能遵循在体制内增设机构的思路。当下,中央的办法是让纪委接受同级党委的领导与制衡,所以虽然中央在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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