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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03章 异地为官(3 / 5)

回避,这三互法立意虽好,但它规定的交错回避,致使禁忌过于严密,往往造成选用艰难的局面,全国十三个州中就有十一个州的人士不得担任幽、冀二州的长官,致使这两州的长官连着好几个月都是空着的。”

董昭虽然亦是世家人物,但他知道吕布一直有抑制那些野心世家的心思,只要自己的董家不像汝南袁家那样野心勃勃,就不会遭到主公的忌惮,所以董昭根本不去考虑吕布在制度里面遏制世家的部分,只考虑制度的可cāo作xìng。

吕布点点头道:“公仁言之有理,那就容本公好好想一下,怎么才能把这一点给指定的更好实施一点。”

吕布便紧锁眉头,绞尽脑汁地想历史上各朝代的官吏回避制度。

吕布隐约记得,为割断官员与原籍乡土的诸种关系,唐宋两朝明确规定,官吏不得在本籍及其邻近州县任职;明太祖朱元璋,鉴于以丞相胡惟庸为首的淮右勋贵集团结党的教训,将全国分成三大任职区,实行的是“南北更调”制;到了清朝,则进一步明确规定,上到总督巡抚,下到州县佐杂,乃至不管地方事务的河道、盐务诸官吏,任职地都必须避开本籍地五百里。

如此这般,吕布跟沮授、郭嘉、董昭、赵云、鞠义、阎柔等文武将领做了一番深入的商讨,在两汉时期的官员任职回避制度基础上,再综合唐、宋、明、清各朝任职回避制度的优点,制定出一个既严格又能推行下去的官员任职回避制度。

这官吏任职回避制度,涉及人事关系的各个方面,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种∶

第一,地区回避,官吏不得在本籍及其邻近州县任职。

一个县令,不得在他原籍所在的县以及附近县任职,一个太守,不得在他原籍所在的郡及其附近郡任职,如此这般,以此类推,文武官员皆是如此规定。

原本有希望从吕布手里拿到凉州将军任命的凉州金城人阎行听到这个地区回避的规定,知道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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