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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一章 难得一见的致师决斗(2 / 4)

纣。

《逸周书·克殷》记载:周车三百五十乘,陈于牧野,帝辛从。武王使尚父与伯夫致师。

晋楚邲之战,楚王也派了乐伯、许伯、摄叔这三位智勇双全的孤胆英雄,来担任“致师”这个高难度的技术活。

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致师渐渐给视为莽夫行径,不流行了。

只有小说演义中才会经常出现阵前单挑的桥段。

但是凡事也有例外。

历史上依旧有个别豪勇之人倚仗个人超凡的武艺致师军前。

远的不说,初唐第一猛将秦琼就多次致师,单枪匹马的从万军丛中取敌首级,尉迟敬德也多次让李世民差遣,持长矟大呼叫阵。

但这种事例是极少极少的,也只有秦琼、尉迟敬德这样的猛将,才有这个武勇与胆略。

无疑问的是,但凡致师取胜,胜者于士气一方,必然获益巨大。

不过西方却不一样,西方很重视这种决斗。

西方史上就多次有决斗的例子,甚至有国王冲锋陷阵,接受挑战的情况。

尤其是日耳曼勃艮王国从法律上承认司法决斗的合理化后,决斗之风更弥漫开来。

所谓司法决斗,就在决斗中获胜的一方陈述被认为是事实,不敢决斗或者在决斗中败北的一方被认为是做了虚假的陈述,所以胜利者胜诉,而斗败者则败诉。

在西方野蛮化的思想中,人们笃信,决斗就是让神来作出判断,决定诉讼双方的命运。神是英明公正的,所以决斗的结果一定能揭示事情的本来面目。

杀人犯要证明自己没杀人,只要他在决斗中杀了起诉者,他就是无辜的。

司法决斗彻底的印证了拳头大就是真理的野蛮观点。

阿拉伯在多年前征服了日耳曼人建立的西哥特王国也受到了这方面的影响。

固然没有司法决斗那么夸张,却也风气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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