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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千二百一十章 有人抢货(2 / 5)

成熟的方案——陈太忠的碴儿,可不是那么好找的。

至于说在八一礼堂的土地上做文章?别逗了,撇开孙淑英等人的因素不提,这事儿一码归一码,一个是赚钱的问题,一个是意气之争,不能混为一谈。

马老三很小就懂得,小事上可以有意气之争,办大事,就要把个人情绪放在一边,别说只是有三个人被打,就算那三个人残废了,那也是各说各的。

七八个亿的项目,不可能因为这点小事受到影响——拎不清轻重,还不够丢人的。

正经是他怀疑,陈太忠会不会把这两件事关联起来,虽然他也不怕姓陈的这么做。

不过去医院之后,那三位的检查结果不容乐观,离残疾也不远了。

三只被踩过的手粉碎性骨折,有两人肋骨骨折,尤其那个只吃了陈太忠一拳的年轻人,两根肋骨骨折,三根骨裂,检查的医生直接问一句——这是被汽车撞了吧?

这样的伤,别说在北崇,就算阳州的医院,也不敢保证能处理得毫无后患,所以在对伤口做了简单的清创之后,马颖实调了一辆依维柯,尽快将三人送往朝田。

三个警察是非常地不服气,信誓旦旦地表示,回了朝田之后,一定要找人过来报复——省厅的警察,不是随便哪个阿猫阿狗都能打的。

但是马总表示,这件事用官场手段解决的话,怕是不太合适——他还真是实话实说的性子:你们跟陈太忠的冲突,只能算个人恩怨,袭警的罪名是用不上,不过要是想追究他故意伤害,那倒是可以。

但是事实上,如果不算袭警的话,单单一个故意伤害罪,还很难奈何得了陈太忠——跟陈区长抓捕其他干部时面临的问题一样,那个干部身份就很让人头疼,是一层保护伞。

更别说陈某人还不是一般的杂牌干部,行政编的实职正处,正儿八经的北崇区政府一把手,想搞下这样的干部,一个故意伤害罪是不够的。

更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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