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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82章 狮子张口(1 / 6)

赵宋统一全国之后,疆域比后周要大很多,各地方法令并不一致,后周的律法明显已经不符合赵宋的需求。因此,宋太祖赵匡胤敕令时任工部尚书判大理寺窦仪主持立新法。

窦仪在唐代《大中刑律统》的基础上,结合五代时期各国的律法,编撰成新的宋代律法,就是卢灿面前的《宋刑统》。该律法一共十二大篇,三十卷,律、令、格、式、敕、典、例,一应俱全。

律,指的是“正刑定罪”的律法,可以理解为刑律。

令,指的是“设范之制”,可以理解为重大的规章制度。

古时候的令涵盖面非常广,所涉及内容包括官员的设置、品秩、俸禄、选举、考课,国家际祀的礼仪,及户口、田制、赋役、仓库、厩牧、关市、医疾等制度方面的规定。

格,指的是“禁违止邪”的条例,也就是说不能做某些事。

常说做事不要出格就是这个意思。古代的格,说的是格是皇帝临时颁布的针对具体违法、违令行为,进行刑事处罚或行政处罚的制敕。

式,指的是“轨物程事”,也就是做某些事情的规范,相当于现代行政部门颁布的“实施细则”。

《宋刑统》对后世的影响很大,甚至新中国的立法,都在一定程度上参考它。

卢灿手中的这本是卷九《田令》。

所记载的内容是规范土地的所有权、交易权、租赁双方的权益,此外还有地主、佃户、佃农、自耕农各自该负担的责任和义务。

书的后半部分,还记录了合法交易案例、地产纠纷处理的模范,总之,非常详尽。

这本书并非窦家自己印制的,而是大理寺官版刊印!

对了,《宋刑统》还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大理寺刊印并全国发行的律法。它的颁发,促生了一个新行业——讼师!

窦家后人,拥有一部《宋刑统》藏书,很正常。

北方的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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