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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5节(2 / 7)

,一个概念对应一类事物。从事物到概念再到名称,是个不断抽象的过程。反过来,从名称到概念再到事物,是一个不断具体化的过程。平时人们交流,一般是使用名称,如果每个人对同一名称的概念相同,交流就没什么困难,也不会出现误解。但如果交流双方对同一名称却有着不同的概念,交流就会受到影响,艾园的唇枪舌战大多因此而起。

消除误解、平息争论的最直接的办法,就是把具体事物拿出来给人看,比如当有人为一朵花究竟是玫瑰还是菊花而争论时,最简单的办法就是把那朵花找来,双方都亲眼看一下,基本就能确定究竟是玫瑰还是菊花。当然有可能两个人看见了实物仍然是各执一词,那就只好请专家来仲裁了。

但有些事物不是具体的事物,而是抽象的事物,这种“拿实物出来看”的办法就行不通,那时就得借助于概念,搬定义出来看。这个“定义”可能是约定俗成的定义,权威辞典上的定义,法律上的定义,或者争论双方一致同意的定义等。

对具体的事物和有了约定俗成定义的事物,在判定“是不是”的时候,是不能仁者见仁,智者见智的,是就是,不是就不是,不能你说是,他说不是。比如你不能指着太阳说那是月亮,你那样就叫概念不清。但在表达“喜欢不喜欢”之类的看法时,你可以仁者见仁,智者见智。你可以说“我不喜欢太阳”或者“我喜欢月亮”,那都没问题。

人们并不是对每个事物都有统一的定义的,有些东西是非常个人化的东西,不可能有统一的定义,权威辞典下了定义也没用,大家仍然是“仁者见仁,智者见智”。比如“爱情”,不同的人就可以有不同的定义,有人觉得爱情就是男女交媾,没交媾就是没有爱情,不懂交媾就是不懂爱情;有人觉得爱情就是生死相随,一个死去另一个没跟着死去那就不是爱情;还有的人认为爱情就是为爱人的逝去流泪,没流泪就是没爱情,流泪多就是爱得深,如果泪流成河,那就是爱到了极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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