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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溪口盐铺之子(3 / 8)

之所以待原者,以能守训典而不易也!若听明公之命,则是凡庸也!明公焉以为哉?”邴原为什么拒绝曹操呢?他的理论根据是这样做不合于“训典”,他所指的“训典”,显然是指《周礼》这部经书而言。在《周礼》的“地官”(媒氏)一节,有这样的话:“禁迁葬者与嫁殇者。”再按注解,“迁葬”是指“生时非夫妇,死而迁葬之,使相从”;“嫁殇”是指“十九以下未嫁而死者”,“谓嫁死人也”。两者统而言之,都是“冥婚”。而这种“冥婚”,不管死者成年没成年,按诸传统经典,都是违背的,在中国正统思想中,对这些是完完全全明明白白禁止的。

从反面角度推测,中国经典中对“冥婚”的禁止,正暴露了“冥婚”的流行。《周礼》这部书,专家结论是战国的作品,所以,书中禁止“冥婚”的话,足以反证当时这一现象的普遍。前面所引曹操的例子,显然曹操是有所本的,只不过他本的,是民俗中的传统文化,而不是经典中的传统文化。这种民俗中的传统文化,走火入魔以后,是很邪门儿的,邪门儿到有这样的怪事:《元史》(列女传)记有一位杨氏,丈夫死后,公公为了给儿子“冥婚”,甚至置在世的儿媳妇于不顾,硬要先给讨个鬼婆!

曹冲的冥婚是中国史第一件最有名的“冥婚”,在曹冲以后,历朝各代都不乏显例,换句话说,历朝各代都不乏有违背经典的人出来,主持仪式,大结其鬼婚。王太夫人为小儿子“冥婚”,并给蒋经国另来一个爸爸,显然属于这一派。有趣的是,她自己不跟合法的丈夫合葬,却把小儿子跟不合法的太太合葬,她大脑中的中国文化,可真是矛盾乱来的了。

中国正统思想是长子继承制,长子是“大宗”,“大宗”一支没有儿子,要找人过继,叫做立后,但这乃指成人而言,不指殇而言。殇是十九岁以下早死了的人,按规矩,殇不立后,除非他是战死的。孔夫子说:“能执干戈以卫社稷,虽欲无殇,不亦可乎?”就是指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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