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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中山舰浪里乾坤(2 / 13)

中间亦无传达之误,而该舰露械升火,亘一昼夜,停泊校前。及十九日晚,又深夜开回省城,无故升火达旦。中正防其有变乱之举,为党国计,不得不施行迅速之处置,一面令派海军学校副校长欧阳格暂行权理舰队事宜,并将该代理局长李之龙扣留严讯;一面派出军队于广州附近,紧急戒严,以防不测。幸赖政府声威,尚称安堵。唯此事起于仓促,其处置非常,事前未及报告,专擅之罪诚不敢辞,但深夜之际,稍纵即逝,临机处决实非得已,应自请从严处分,以示惩戒而肃纪律。谨将此次事变经过及自请处分之缘由,呈请查核。谨呈军事委员会。蒋中正。中华民国十五年三月二十三日。(见《蒋介石年谱初稿》,页五五○;另参阅广东省档案馆编《中山舰事件》)

此呈文写于事变后三日,去事未远,可视为第一当事人的最基本史料。我们可以据此展开来看。

呈文指控,李之龙矫命调动中山舰,升火达旦,有变乱之嫌,遂采断然措施。但是李之龙否认矫命(见《李之龙关于中山舰案报告书二则》,《黄埔军校史料》,页三五五至三六o),而且已有档案资料证实。黄埔军校校长蒋介石的办公室主任孔庆睿,于三月十八日午后六时半因外洋轮船被劫,遂电请省办事处派舰保护。省办由交通股股员王学臣接的电话,并报告军校交通股长兼省办主任欧阳钟。欧阳主任即亲赴海军局交涉,因李之龙代局长外出,由作战科邹毅面允派舰前往黄埔,听候差遣,再由海军局值日官“传令带同该员面见李代局长,面商一切”。李之龙知悉后,即决定派中山、宝璧两舰前往。当时十时左右,黄埔军校校长办公厅秘书季方接到欧阳钟电话,谓十二时将有一舰来,作为保护商船之用。翌日早晨军舰出口,海军局邹毅科长要欧阳钟补办调舰公函,欧阳钟立即照办,此公函尚存,内称:

顷接黎股员电话云:奉教育长谕,转奉校长命,着即通知海军局迅速派兵舰两艘开赴黄埔,听候差遣等因,奉此,相应通知贵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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