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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判冈村宁次无罪(4 / 12)

再度强调日军不得向其他中国部队的指挥官,“投降缴械及接洽交出地区与交出任何物资”。当冷欣奉蒋之命到南京去接洽受降时,冈村宁次更露骨地建议,愿以一百二十八万在华日军帮助蒋介石打共产党。据白崇禧透露,冈村的建议深获蒋心,特予“嘉许”,只因美国人反对以及其他种种考虑,未能采纳。虽未采纳,八月下旬天津日军果然拒向共军投降,发生剧烈战斗,何应钦奉蒋命要求冈村宁次坚决反击。洋人有“血浓于水”之说,而蒋可谓反共尤浓于血矣。正由于在反共上相互合作与投契,冈村宁次虽然是“九一八”事变的元凶、虽然是侵略中国的死硬派、虽然是天字第一号的刽子手,可是,蒋介石居然判他无罪?选我们试看一九四九年一月二十六日的判决全文:

国防部审判战犯军事法庭判决三十七年度战审字第二十八号

公诉人本庭检察官

被告冈村宁次,男,年六十六岁,日本东京人,前日本驻华派遣军总司令官,陆军大将。

指定辩护人江一平律师

杨鹏律师

钱龙生律师

右被告因战犯案件,经本庭检察官起诉,本庭判决如下:

主文

冈村宁次:无罪。

理由

按战争罪犯之成立,系以在作战期间,肆施屠杀强xx抢劫等暴行,或违反国际公约,计划阴谋发动或支持侵略战争为要件,并非一经参加作战,即应认为战犯,此观于国际公法及我国战争罪犯审判条例第二第三各条之规定,至为明显。本案被告于民国三十三年十一月二十六日,受日军统帅之命,充任中国派遣军总司令官,所有长沙徐州各大会战日军之暴行,以及酒井隆在港粤,松井石根、谷寿夫等在南京之大屠杀,均系发生于被告任期之前,原与被告无涉?穴酒井隆、谷寿夫业经本处判处死刑,松井石根经东京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判处死刑,先后执行在案?雪且当时盟军已在欧洲诺曼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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