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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判冈村宁次无罪(6 / 12)

、这样昭然若揭的史实,怎能这样的抹杀、这样的开脱、这样的判决呢?

这样的判决下来,是不是蒋介石根本不知道冈村宁次有罪呢?非也,蒋再无知,也是知道的。这种知道,在邵毓麟的回忆——《胜利前后》——里,已经透露,邵毓麟在一九四五年八月三十日夜,曾与冈村宁次会谈,“讨论到一个重要问题”,讨论后第二天清早——

我军独飞返芷江,向何总司令报告请示,随即奉何总司令命,飞往重庆复命,并请示一切。再度衔命于九月八日随同何总司令飞往南京,参加了历史性的九月九日正式受降典礼。这以后,我虽曾有数度机会和冈村晤面,但一切都已有我陆军总司令部指令日本官兵善后总联络部办理,进行颇为顺利,直到民国三十八年冈村离华返日以前,可以说他确已忠实执行降书所列各款及我陆总的指令,而尽了最大的努力。这和俄军接受东北地区日本关东军的投降,而将所有收缴武器,转送中共扩军,违反中苏条约的事实相比,可说完全不同。因此,中国政府准予以其劳绩赎罪,而免以战犯起诉。

可见既然有“罪”可“赎”,自然反证是有罪的了。但是既然有罪,为什么在堂堂判决书里,我们一点也看不到有罪的痕迹呢?

至于所谓的“准予以其劳绩赎罪”,所谓“劳绩”,显然是因冈村宁次在政治上投蒋所好,敌人成为反共盟友。然而周佛海的“劳绩”虽然证据确凿,却只能免其一死,仍然有罪,判无期徒刑。难道周佛海有罪,冈村宁次反而无罪?蒋介石对汉奸严厉制裁,枪毙了不少,而对残暴的日军军头仅处死谷寿夫等寥寥数人,也是值得深思的对比。蒋介石判冈村无罪,而在一九四九年一月二十六日,在东京那边,把前任派遣军总司令烟俊六判处无期徒刑,蒋介石真不愧是表演“国情不同”的能手,在国际法庭判处无期徒刑的国际标准下,蒋家法院居然能判出完全无罪的中国标准。

冈村宁次无罪回到日本后,何应钦在一九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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