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88读书网>女频综合>蒋介石评传> 第四节 出卖外蒙古
阅读设置(推荐配合 快捷键[F11] 进入全屏沉浸式阅读)

设置X

第四节 出卖外蒙古(4 / 13)

上台,就签下所谓《中苏友好同盟条约》,以出卖下列四大中国利权:

一、承认外蒙古独立自治。

二、东北长春铁路的共同经营。

三、宣布大连为自由港,对于长春铁路直运苏俄及由苏俄直运出口的货物,免除关税。

四、旅顺口由两国共同使用为海军根据地。

希图换取苏联四大承诺:

一、苏俄政府同意予中国以道义上与军需品及其他物资之援助,此项援助,当完全供给中央政府即国民政府。

二、苏俄政府以东三省为中国之一部分,对中国在东三省之充分主权,重申尊重,并对其领土与行政之完整,重申承认。

三、关于新疆最近事变,苏俄政府重申无干涉中国内政之意。

四、在日本投降以后,苏俄军队当于三星期内开始撤退,最多三个月足为完全撤退之时期。

卖国交易既成,外蒙独立剩下的问题,就是官样文章了。官样文章可分两类,一类是蒋介石政府对苏联的,一类是蒋介石政府对中国人民(包括外蒙古人民)的。

在蒋介石政府对苏联方面,首先有所谓《中华民国国民政府外交部王部长致苏联外交人民委员部莫洛托夫部长照会》,全文如下:

部长阁下:

兹因外蒙古人民一再表示其独立之愿望,中国政府声明于日本战败后,如外蒙古之公民投票证实此项愿望,中国政府当承认外蒙古之独立,即以其现在之边界为边界。

上开之声明,于民国三十四年八月十四日签订中苏友好同盟条约批准后,发生拘束力。

本部长顺向

贵部长表示崇高之敬意。

此照

苏联外交人民委员部莫洛托夫部长

中华民国三十四年八月十四日

公历一九四五年八月十四日

王世杰

官样文

上一页 目录 +书签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