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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搞假民主的恶果(2 / 12)

四六年一月十三日以前之情况,为和谈的先决条件。蒋遂即命令中共代表离京。(参阅rea&brewered.,theforgottenambassador,p.57,74)

这个国民党与若干花瓶党召开的国民大会于同年十二月二十五日闭幕,制定了《中华民国宪法》,并于一九四七年元旦由南京国民政府正式公布。

蒋介石有鉴于客观情势,有意于行宪后改组政府,转变“一党训政”为“多党训政”,然而既容不下中共与民盟,只剩下“花瓶党”,则所谓“多党训政”有名而无实,实际上仍然是国民党一党专政,更无以走上真正的民主宪政之路,只能搞假民主充数。

假民主最可见之于伪选举。国民党、青年党、民社党三党协议部分代表名额由党提名与支持当选,而事实上则是“定量分配”、“讨价还价”、“保障当选”,甚至“中央竞圈”的局面。所以有许多人未选已经内定。投票日是一九四七年十一月二十一日。这一天的《大公报》报道首都南京,“全市国旗飘场,如逢盛大庆典”。“盛大庆典”的背后,则是蒋介石严令各地县长和专员,支持某人,某人一定要当选的专断。于是县政府不得已保留一部分票,以支持某人当选。如湖北省的选举,不过是走过场,大多数选票早已暗中填妥,随便发几张票给选民做做幌子,一切由保长及其爪牙控制。(参阅梁上贤《湖北省伪大选一瞥》,《湖北文史资料》第五辑)所有的竞争实际上只是国民党内部的派系斗争,由于选举引发更为激烈的党团之争。

这种样子的选举自然会闹双包案。如李宗黄是云南鹤庆人,由中央提名而径自当选,但云南省主席卢汉却另支持李耀庭当选鹤庆县国大代表。李耀庭当选后竟不能出席国大,乃告地状,后经陈立夫等人设法解决,结果两人都领到当选证书。诸如此类的笑话,不胜枚举。

选举之后,于一九四七年十一月二十二日,公布国民大会筹备委员会组织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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