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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老美又来帮忙了(7 / 14)

办以振纲纪案。三、向大蕃等三十二人提:行政院政务委员吴国桢诋毁政府,有损国誉,影响反攻复国前途。至深且巨,建议政府将该员迅即吊销护照,勒令回国依法处办,如违即予明令撤职通缉归案,以维国纪而正官常案。经第一审查委员会就上述三案合并审查,提出审查意见三点:一、查吴国桢系借口政见不同,在国外散播流言,掩饰其在台湾省政府主席任内之种种不法行为,送请政府明令撤免其政务委员职务。二、请政府彻查吴国桢在台湾省政府主席任内之各种不法行为,依法究办。三、请政府饬令吴国桢迅即回国听候查办。昨晨会中,讨论该案时,经全场代表一致无异议通过。”四月一日,国民党“对外秘密,列入交代”的《中央》半月刊上,已登出中央委员会党纪处分代电,全文是:

各级党部:查党员吴国桢在美发表荒谬言论,肆意诋毁本党及政府,违反党纪,经中央决议:“吴国桢开除党籍,并交从政主管同志依法查办。”除分电外,即希一体知照,为要。中央委员会纪印。

尽管蒋介石在台湾声讨吴国桢,撤职他、彻查他、究办他、开除他,并要他“你给我回来”,可是吴国桢哪里在乎,他在三天后(三月二十日),又发信给国民党中央社纽约分社,原信如下:

敬启者:

查日来贵社在台湾及海外各处,散播台湾方面有组织的对桢之恶意宣传,兹谨将桢于本日上蒋总统函一件,抄送贵社,即请贵社转送总社及各分社,各办事处照样发表。如贵社不允照办,则当依法控诉,要求赔偿名誉损失二百万元美金(以华侨一千三百万及台湾八百五十万人计,本应超过此数,姑从宽以二百万元计算)。桢得此款后,除诉讼必需费用外,余款四分之三将归还美国政府,其余四分之一则捐由在美侨胞,共同组织基金保管委员会,作为救济流亡中国知识青年之用,桢绝不取分文。此函并限于本月二十五日以前答复。否则即进行法律手续,此致

中央社纽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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