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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你的规则出你的洋相(2 / 7)

最有趣的一点,就是在这个地区有一个法律,后来他们公布了叫做“国家赔偿法”,意思就是说国家做什么事情做错了,包括政府的公务员做了什么错事伤害了你,你有权利向政府要求赔偿,叫做“国家赔偿法”。我曾经在我的节目里面向大家展示过,我有96本书被查禁,我说我是古今中外被查禁书最多的一个人。当时国民党政府查禁我的书用的法律就是,说我们现在是戒严地区。国民党在台湾搞戒严,是全世界历史上戒严时间最长的。最后,蒋经国在临死以前,为了表示他自由民主,就把这个这么久的戒严解除了。解除前半个月,他们还对我动手。我印了一批禁书藏在台中我母亲在台中一中宿舍的家里。我母亲是台中一中训导处的职员。趁着我母亲在国外探亲的时候,我就藏了一批禁书,藏在里面。在“解严”前半个月,换句话说,过半个月就解严了,所有书以这样的方式就不能禁了,台中市政府联合了台中地区的警备总司令部,找来锁匠,打开我母亲家里的门,冲进去把箱子打开,把我的禁书没收了。没收了以后呢,我立刻就去告。

到了法院以后,台中市政府派来代表,警备总司令部那时候也解除了,可是他们也派来相关的人士。他们跟法官说,我们知道李敖先生要告我们,所以在整个的查扣过程里面,我们都现场录影,现在可不可以放给法官看?法官说可以,他们就放给法官看。他们说:李先生家里放了很多纸箱子,有些纸箱子是禁书,有些纸箱子不是,我们就一本一本地打开,一本一本地查,哪一本是禁书放在这边,不是禁书我们回归原位。最后,分出来以后,我们都扫地。你看,我们给他扫地,扫得干干净净,马桶都冲过,我们是这样子客气地把他的禁书搬走了。整个的录影的画面告诉法官,我们是规规矩矩的,或者非常礼貌的,非常清洁的。在“解严”前半个月,最后下手,没收了李先生的禁书。

看了那个录影带以后,法官问我意见。我说:就是凭这卷录影带证明了他们犯法。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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