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88读书网>女频综合>李敖回忆录> 4.台中(1949-1954 十四到十九岁)
阅读设置(推荐配合 快捷键[F11] 进入全屏沉浸式阅读)

设置X

4.台中(1949-1954 十四到十九岁)(1 / 20)

1949年5月12日傍晚,我躺在难民船中兴轮的甲板上,到了台湾。爸爸的老友张松涵到基隆码头来接我们,当晚搭夜车赴台中,半夜抵达,大雨中分坐人力车直赴西区模范西巷张家。天亮以后,和张松涵的儿子张仁龙、张仁园、张仁宁三兄弟试穿木屐走路,走得歪七扭八。那时候台中是贫穷的、淳朴的,台湾人穷得罕见谁有皮鞋穿,满街都是日式木屐。

花了三台两黄金,我们顶下模范西巷云龙里七十二号的日式房子。爸爸在日记里写道:

5月25日

1.日过田间风味的生活,每日锄菜、购菜,如无经济压迫,亦乱世之桃源也。

5月29日

6.为琳(王争)各购草帽一枚(顶),小八见异思得,啼要不得,亦为购得一顶,小六欲要而不敢言,屋隅饮泣,节(端节)后有余款,当再为购一顶,人多食少,担当不起也。

另在账本中,留有爸爸这样的记录:

5月7日

卖出一·五七两(黄金),船票四十一万二千六百五十元,零用五千万。

5月12日

在上海以近六·五两顶房(顶出房子)、杂项一两。

1.留给六弟一两。

2.船票二两半。

3.在台顶房(顶入房子)四两。

5月12日——6月1日

共花去半两,计存:

1.白面二袋

2.白米五十斤

3.杂粮十斤

4.木炭五十斤

共计台币三百五十万元(旧台币)合金二钱。此后自6月1日起每月用款八万元,一月照一钱五分黄金计算,连日米面燃料,以不超出三钱三分为原则,能维持多久算多久,要能于短期内找到小事,则更出乎预想,能宽裕与延长几许矣!

可见来台当时一家九口,处境的艰苦。最值得注意

上一章 目录 +书签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