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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监狱(1971-1976 三十六到四十一岁)(7 / 23)

。小蕾是最善良的少女,她从没跟我发生争吵,她永远依偎在我身边,任我提议做我想做的任何事,她是我有生以来最怀念的女人。我一生与女人离合,都是情随情迁,但与小蕾的分手,却是情随事迁,是我政治性入狱导致的生分、导致的生离死别,所以留下的只有怀念与美感,无复其他。小蕾的离去,相对于我被刑求逼供,是我遭遇的另一困境,两个困境都发生在我陷身牢狱的第一年,那时我三十五岁。

小蕾来信后十八天,我终于离开保安处第五房,改押景美军法看守所。我被关在第二房,当晚进住另一囚犯,自言是犯了军法的警备总部上尉袁耀权,名为同住,实为监视。第二房不到两坪大,扣掉四分之一的马桶和水槽,更形狭小,“散步”五步就得回身,两人一起“散步”每次都要侧身而过,其局促可知。过了几个月,袁耀权判了无期徒刑,调走了,我独住第二房,再转到十一房,十一房大了一倍多,可是最多时要住上六名囚犯。最后同房的黄毅辛出狱了,胡炎汉、崔积泽移监了,李国龙管训了,黄中国枪毙了,其他川流的囚犯也都走了,只剩我一个人住,不久便调到第八房,跟第二房一样小,但光线好一点。我在景美军法看守所共住了四年八个月,可是一个人在第八房住了二年半之久。在第八房我是特权阶级:一、我有一个黄毅辛走后留下的热水瓶;二、我有一块大木板——破门板架起的书桌。不过,“书桌”架起后,全房只剩二分之一的“散步”空间了。我一个人整天吃喝拉撒睡,全部活动,统统在此。不过不以人为本位,小房间内也不乏“生物”,白蚁也、蟑螂也。壁虎也、蜘蛛也、蜈蚣也。……都户限为穿、来去自如。至于狗彘不苦的人,就自叹弗及。八号房的户限与来去,主要靠墙与地交接点上的一个小洞,长方形,约有30x15公分大,每天三顿饭,就从小洞推进来;喝的水,装在五公升的塑胶桶里,也从小洞拖进来;购买日用品、借针线、借剪指甲刀、寄信、倒垃圾……统统经过小洞;甚至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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