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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星火记(7 / 24)

没有种!文天祥说时穷节乃见,,你们湖北人是时穷节先见,,一件合作,只要有点风吹草动,第一个浇凉水、扯后腿、背叛原则又出卖朋友的,一定就是你们湖北人。你们九头鸟总是teamwork中最先变节的,别怪老婆了吧!"居浩然听了,哈哈大笑,就默认了。居浩然以外,萧孟能受了亲朋的压力,也动摇过,不过,我的态度影响了他,我的态度是:要告由他去告,要和你们去和,我李敖是不怕告,也不要和的,我那时二十六岁,很年轻,也很坚定。我认为,我遭遇的,是"是非"问题,不是"人情"问题。在"是非"上,我没有错;在"人情"上,为了真理,我六亲尚且不认,何况非亲非故的胡秋原和非亲非故的萧孟能呢?我又认为:我出道写文章以来,就准备殉道,我绝对对我写的任何一个字负责任,并愿面对考验与审判、打击与监狱,我是不怕的。和事者们都是萧家的朋友,他示遗憾:"可,我说不行,我所说的都是实的,也无憾可遗,不行,不和就是不和:就这样的,官司就打下去了。打到了一九六三年的秋天,法官张顺吉做了判决:李敖、萧孟能,罚钱;胡秋原)也罚钱。因为张顺吉说,告人诽谤的胡秋原也诽谤了他告的人。地院判决后,双方都上诉到高院,从此官司就拖了下来,从一九六三年起,一拖十一年,拖到一九七四年,其间所换法官的人数与出庭的次数,都举不胜举了。到了一九六四年的时候,我早已因叛乱的案子,被关到警备总部军法处了。国民党的法院配合警总,居然等警总先关我、审我后,才开了庭,法官是高院刑九庭的汪家声、吴纯、高廷彬,他们把国民党胡秋原的大量诽谤之言,一律改判无罪,有罪的只剩我和萧孟能了。一九七四年五月四日,我在景美军法看守所的押房里,收到这一判决,真又好气又好笑。虽然又好气又好笑,但在我内心深处,我感到一种求仁得仁的满足。十二年来,我为真理而战、为信仰而战、为抵抗国民党的打击而战,在这漫长的战斗中,虽然有青春的离去、有战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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