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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蓬莱岛案"的再讨论(4 / 7)

子·宰》里,邓维桢说:

党外的其他诽谤官司,国民党都不至于站在全然不利的地位,只有“蓬莱岛案”,从任何角度看,国民党都一无是处。有这样好的机会,党外怎可轻易放过?谢长廷组织后援会的目的应该着眼在扩大宣传国民党法院胡审乱判的丑闻,而不是想办法叫陈水扁免于坐牢。

但是谢长廷的第一个支援行动却叫人怀疑他的动机——他发动八位市议员联名致函检察官,要求检察官主动提出上诉。善意的怀疑是,他不全然了解扩大“蓬莱岛案”党外可能获得的政治利益,他不希望朋友坐牢。恶意的怀疑是,他担心这件事扩大之后,陈水扁的政治地位将迅速升高,不是他短时间内可以赶上。目前陈、谢在党外的政治地位,普遍认为不相上下。

谢长廷的第二个支援行动是叫三位配偶提出上诉。这是不可原谅的错误。三位太太提出上诉不可能不被解释为是他们的三位先生所授意的。李敖批评这件事,他譬喻说,如果三位太太的行为是个人行为,那么国民党杀了江南也是个人行为了,谁能相信?

三位太太如果有独立上诉的意思,谢长廷应该“晓以大义”。李敖很遗憾地说,谢长廷等人却“晓以小义”,支持这些太太们上诉。

三月六日,《民主政治》第十九期里,谢长廷有这样的答复访问:

□家属独立上诉后令部分的党外人士及民众大失所望,这种热烈的反应当初是否后援会也没有料到,而且陈水扁访美之前,事先若向地方党外人士说明清楚,就不致令群众有“只闻楼梯响不见人下来”被耍一招的感觉?

■最初陈水扁表示不上诉当天,我们开紧急会议,研讨在法律上有无补救办法,当然,我也从律师的角度提出家属还可以上诉的意见,那个时候我们的确不晓得该案会引起那么多人的关心,这在做政治判断的确有误。另一方面,也许没有注意政治上的后果,将问题过分纯法律化也说不定,当时认为被告不上诉与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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