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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30章 前歌后舞(2 / 4)

狱掾却道:“话虽如此,但《蛮夷律》里只说了可以免徭,未说可以免戍役,《属邦律》也不赦死罪。况且官府已下令征调,樊犹等人即为屯卒,当按《戍律》来管理,去亡即有罪,定要重罚!最后此案夷道县廷不能决,于是上报到了郡廷,请郡上裁决……”

狱掾这么一说,黑夫算是理清楚此事的来龙去脉了,纵观此案审理的全过程,在程序上是合法公正。樊犹归案后,夷道官员在对其进行讯问、诘(反诘、论辩)、鞫(审判官宣读庭审调查的结论)、谳(上报议定刑罪)时,均围绕着当事人的“去亡”行为及《戍律》的相关规定进行。

被告请来帮忙辩护的人,则援引《蛮夷律》《属邦律》的法条进行辩解。最后,在夷道官员在无法确定被告罪刑的情况下,将其作为疑案按奏谳程序上报。

就在今年的一月三日,南郡郡丞做出了判决,裁定樊犹腰斩,那跟着樊犹逃走的五十人,也尽数被当做逃兵捉拿斩首……

这桩案子,就像在一个本来就随时可能溢出来的池塘里扔下了一块大石头,顿时掀起了轩然大波!

在秦国南郡、夷道官员看来,他们只是按照律令处死了一群该死之人,不过在巴人看来,这简直是不可理喻,他们只觉得自己被秦国欺骗了,说好的免役、减罪的好处,全是假的。

楚国使者看准了这个时机,进入各部进行游说,巴人的君长们听说秦国去年大败,死了七个校尉,摆指一算,南郡顶多也就三四个都尉啊!于是便心一横,竟叛秦附楚。

这么说来,就是一场大官司引发的血案啊……

巴忠无奈地说道:“所以樊禽鼓动巴人叛秦时,借口便是背信弃义,为血亲复仇。”

作为一个巴人,巴忠是力主双方最好不要打起来的,所以还在劝黑夫:”左兵曹史,据我粗略观察,主要是那樊犹之兄樊禽在极力鼓动,并非所有君长都欲反秦,若是再让我去游说一番,或能让不少人回心转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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