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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24章 王在法上(2 / 4)

一场诬告官司,最终在喜的判决下洗清冤屈,得到了应有的奖赏。

所以黑夫对秦的司法系统有一种从始至终的好感,加上为吏多年,对秦律也十分熟识。所以知道,秦很注重法律程序,从县狱卒到郡狱吏,再到廷尉官署,各级法官基本都做到了依法办案,而不是靠自己的道德、人情胡来。

但当他来到帝国的中心时,却发现,这看似严密无缝的秦律系统,却有着一个天然的大洞。

秦王,或者说皇帝,是绝对凌驾于法之上的

虽然历代秦王,以及当今的始皇帝都明白,秦律是秦国立国和一统天下的基础,但几乎每一代秦王,都或多或少使用过独属于君主的“赦免权”。

第二次伐楚之战期间,和黑夫共事过的秦墨程商对他说过一件事,秦惠王时,秦墨的巨子腹?(tun)住在咸阳,其子杀人被捕。秦惠王当时十分倚重秦墨,考虑到腹?年长且只有一个独子,便打算赦免其子,秦墨的巨子却认为不管是秦律还是墨家规矩,杀人都是死罪,若是贸然赦免便是坏规矩,便请求秦王依法处死了儿子。

而秦昭王时,邯郸之战秦将郑安平降赵。按理说,举荐他为将的范雎当连坐处死,但秦昭王却下令全国,有敢言郑安平之事者死,反过来还增加对范雎的赏赐,让他安心。直到范雎的另一个恩人王稽也坐通诸侯之罪处死,证据确凿,舆情汹涌,秦昭王才不得已赐死范雎。

而今,负责审案的蒙毅已判赵高死罪,皇帝却再度动用了赦免权,直接免了赵高的罪过,依旧让他在中车府做事,继续视为亲信……

这是十分正常的,毕竟从立法之初,秦律便是围绕君主集权构建的律令,最终的决策权肯定要握在君主手中。如今,遇上重要的死刑案件,比如朝廷大员犯罪当死,廷尉甚至会上奏皇帝进行复核,只有皇帝打了勾,死刑才会成立。

于是,一些受皇帝另眼相待的人,就有了犯错不咎的特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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