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样的话题其实之前有讨论过,黄静更是积极出主意,如说自己投资搞经纪公司,总给人家打工好,混政府编制也不容易,能否容纳她们这样形式的新民族乐团独立存在也是个问题,那要面子够大才行。再者,真混体制内的话,各种应酬啊什么的其实也都是少不了的,而在最重要的,乐团的音乐风格,演奏方式等等,也都是会受到制约和限制的,这可是她们所不喜欢的。
之前秦放歌的公司还没现在这么红火,此番再旧事重提的时候,事情也有了改观,黄静说完全可以挂靠在他的公司下面,“跟陈姐的签约方式差不多行,将来小雨要做钢琴演奏家,也都必须要找经济公司,肯定也都还是跟秦放歌的团队合作对不对?”
左书琴倒也认识得深刻,“不管是陈姐还是小雨,将来参加演出代言活动什么的,还是有钱赚的。要签了我们乐团的话,秦放歌准得赔本才行。”
陈天虹倒没那么悲观,“演出差不多这样,但除了演出我们还可以做其他的工作的嘛!如之前做过的,参与影视作品音乐的创作与演奏。以后可能收入分配方式有所变化,但这个其实真没太所谓。真要去体制内混的话,工资奖金福利各种加一起,也不过普通人好些罢了。他对我们也不会差,我觉得最重要的,还是我们姐妹要保持一个完整的团体,要真分开的话,这些努力和奋斗没什么意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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