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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百三十四章土改(1)(2 / 3)

第二:但凡名下土地在一千亩以内者,按照每亩正常税收进行缴纳土地税,名下土地超过一千亩未达到三千亩的超出部分缴纳两倍土地税,超过三千亩未达到五千亩的超出部分缴纳三倍土地所,超过五千亩未达到一万亩的超出部分缴纳四倍土地税,超过一万亩未达到三万亩的超出部分缴纳五倍赋税,超出三万亩的一律没收收归皇室重新分配!

这二条对于封田同样适用,但不包括军田和移民田,直白点说假设雷辰的名下军田达到一万亩,那么雷辰超出免税军田的九千五百亩土地需要缴纳正常赋税即可,而不需要叠加缴税,进一步凸显军田的巨大优势,激励百姓从军立功之心,促进百姓的移民热情!

另外因为土改总纲明确表明,大明所有土地归皇室所有,百姓只有承租权,也就是说私人土地在土改大诏颁布的那一刻起,所有人已经丧失了对土地的拥有权!

直白点说,既然你对名下的土地没有拥有权,自然就没有买卖权!

朱慈炯自己都不知道这一举措是不是太激进,但这是从根子上断绝土地兼并的重要手段!

所以为了不进一步加剧大地主与皇室的矛盾,朱慈炯还是做出了一些变通。

土地买卖并非彻底断绝,买卖的情况依旧可以,但有诸多限制,最重要的几点是,一,不论是何人何族每年通过购买获取的土地上限为三百亩,但凡超过被监察部门查到或被举报,不但要没收超出土地且要课以重罚!

第二,名下所属承租田少于十亩者,不得贩卖!

第三,土地买卖不论多少皆要前往官府有司部门办理转卖合同,并经审核通过方能视为有效买卖,反之一切都属非法,官府有权没收来历不明的土地并进行二次分配。

第四,所有土地可以转租,同样需要进行备案签订转租合同!

第五,所有赐田,没有任何理由进行贩卖,官府一概不受理赐田买卖合同,但凡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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