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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2 / 3)

谓某星将临于楚野,于楚不利,一定也有懂天文的人指出,根本是胡说八道。这些事实加在一起,任何人都可以得到这样一个结论:庄生托言星象而劝王大赦,无非是受了陶朱公的贿赂,要救他的儿子而已!

这一来,个人的毁誉还是小事,权威一失,发言不生作用,将来再也不能劝楚王行善政了,也无法救一个真正受了冤屈的人了!基于这样的一种视天下事如家事,作为一个“国士”所应有的责任感,他必须挽救自己在楚国的发言地位。

于是他立即进宫去见楚王:“臣前言星象之事,大王垂谕,说要行善政以谢上苍——”

“是啊!”楚王答道:“昨天黄昏,我已下令封‘三钱之府’,准备大赦。”

“大王可知道路藉藉,流言甚盛?”

“什么流言?”

“说定陶富翁朱公的儿子,在楚杀人,四天狱中,尚未定罪,他家派人用巨金赂贿大王左右——所以,大王不是为怜恤楚国的百姓而大赦,大赦只是为了陶朱公的儿子!”

楚王一听这话,勃然大怒,他说:“寡人虽不德,亦何致于如此势利,特为朱公之子,施此恩惠?既然外面有这话,你看我处置!”

楚王的处置是,立即召见“司败”——各国的司法首长,官衔都叫“司寇”,只有楚国名为“司败”,下令提审朱老二杀人一案,并且指示:“论杀!”

“司败”遵王命判了朱老二的死罪,“千金之子”,竟“死于市”!朱老大还不知道是怎么回事,唯有买棺收尸,带着那一千镒失而复得的金子,盘柩回乡。

陶朱公在定陶是个大慈善家,老二的人缘大概也不错,所以灵柩一到,合邑致哀,朱家的人自然更不必说,只有陶朱公浑如无事。

等老大细说了在楚国的经过,陶朱公笑了,他对亲友这样说:“我早就晓得,老二一条命,一定要送在老大手里。他不是不友爱,没有尽到力量。其中有个道理,老大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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