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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龙归大海(2 / 4)

尽管想反驳陈信立,但是奈何他们的合同站不住脚,如果他们在黄明哲十八岁时,补签相关合同,现在就不会如此被动。

可惜黄明哲的十八岁生日是在今年三月二十六日,刚刚好遇到了那一档子事。

反客为主的陈信立,不仅仅要求解除违法合同,还要求圣美公司赔偿黄明哲精神损失费和其他一系列费用,一共要求赔偿1500万。

不然就要状告圣美公司胁迫和引诱未成年人,估计如果真上法庭对簿公堂,圣美公司真要吃不了兜着走。

陈信立心里面不由感谢他老婆,要不是他老婆发现了这个致命漏洞,他不可能压着对方打。

在财迷李微雅眼中,那是一分钱也不想赔偿给对方,还要反讹对方一大笔钱。

尽管圣美公司想拖延时间,可惜陈信立步步紧逼,大有直接对簿公堂的态度。

最终在清明节当天,双方完成了最后的谈判。

圣美公司同意私了这件事,向黄明哲赔偿了500万精神损失费,同时解除双方合同。

当然,由于是私了,所以那个竟业条款是没有办法规避。

不过对于这个两年的竟业条款,黄明哲并不在意,他又不想再进入娱乐圈,这个条款相当于废物。

对于这一次的谈判,圣美公司是哑巴吃黄连,有苦说不出。这是一个悲伤的故事,一个赔了夫人又折兵的惨痛教训。

事后他们连忙给其他未成年练习生都签署了补充条款,还请了第三方公证合同有效性。

……

“非常感谢陈叔和李姨,在五百万基础上,我再补多一百万作为律师费,小小意思,不成敬意。”

黄明哲挂了电话,他对于陈信立和李微雅的扭转乾坤敬佩不已,直接反客为主,让圣美赔偿了他五百万。

相当于他前前后后就花费了一百五十万,这个钱花得非常值。

合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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