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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零五章 虚之创世者(3 / 4)

因为反垄断协定的存在,梦幻公司对于一部分非嫡系网站进行了出售,以规避反垄断协定。

而这些出售网站的模式也修改成为缩小版公民之家,即股东数量不得低于一万人,个体股东最大持股比例不得高于0.1%,彻底根绝了绝对控股股东的出现。

而且个人想获得0.1%的股份,可能性非常小,因为这些这些公司的原始股一般在100万~1000万股之间,而个人最低持股最低比例为总股本的1/20万。

假如一个互联网公司在公民之家运营,发行了100万股,也就是说个人股东至少要持股5股,最多可以持股1000股,但是不要忘记另一个限制,股东数量不得低于1万人。

这种情况下,至少会有5%的股份被小股东获得,而加大了想增持股份的难度。

而一旦触发最低股东数的临界点,已持有公司股票的股东将无权收购股票,只能由非股东收购成为新股东,以保证股东基数永远保持在一万人以上。

除了这种万众公司,在公民之家里面还有个体工作室、个体网店,以及加盟公司。

加盟公司目前只有梦幻公司,暂时没有对外开放,加盟公司原则上允许保留原来的股东结构,然后上交30%的净利润给公民之家。

不过加盟公司会受到反垄断协定的限制,一旦被逻辑器判定为行业垄断,后果就是拆分。

公民之家推出的反垄断协定非常严苛,除了特殊规定的豁免行业,其他行业之中,一旦企业独占某一个领域,或者市场份额超过30%,将触发反垄断协定。

这个时候企业只有两种选择,要么退出公民之家,要么接受拆分。

而公民之家的拆分程序是非常霸道的,被拆分出来的公司只能是万众公司模式。

这种情况下,企业不仅仅不敢过度兼并其他同行企业,而且还要保证自己不会超过市场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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