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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百九十七章 协商(上)(2 / 4)

第一,李阁老不把承销官方债券的权限给张昭,张昭就不能发吗?他之前不就是以后军都督府的名义去发行债券赚上这么一笔?

第二,朝廷的大战不可能年年有。市面上也没有那么多钱借给张昭。这几百万两银子债券的大手笔不可能年年都有的。

第三,朝廷其他部门发行债券,数量绝对没有弘治十五年的战争债券这么大。而且还存在发行失败的风险。交给大明皇家银行包销,算是各取所需。

所以,总得加起来说李阁老承诺给张昭的“利益”并没有每年十万两这么夸张。

但是,但是…

张昭压着心底的欢喜,保持着脸色平静,拱手道:“谢元辅。”

他一直想把大明皇家银行搞成大明的中央银行。然而,这个职能天然是归户部所有。

不过稍微了解现代国家的财政制度就明白:财政部和央行是两个部门。所以,他还是有机会的。

那么一家银行如何才能被称之为央行?

它有三大典型的职能特征:第一,货币发行权。第二,国家的银行。第三,银行的银行。

此时,大明皇家银行已经拥有货币发行权。和户部共同拥有铸造银元的权限。这是弘治皇帝给张昭的权限。但是张昭给的理由是:加快推广银元。

第三条“银行的银行”,这就不必去说。此时明朝的银行、当铺、钱庄都是可以相互借贷的。大明皇家银行天然拥有借贷给其他“金融机构”的权限。

只要占据的市场份额足够大,资金足够的雄厚,这一条就算是拿在手中。

第二条“国家的银行”,就是李阁老现在给他的说的:代理国库、代理政府债券发行等。这条权限他基本拿到一半。

如果户部以大明的税收做抵押,准备搞财政赤字进行经济扩展,让他帮忙发行债券,那他就是在履新央行的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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