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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百四十一章:法律的最终解释权归皇帝(2 / 4)

释是一整套极其完善的法律体系,也就是法治社会的基石,当然,即使如此,也有漏洞可以钻,这并不是说我国法律不好或者不完善,而是社会中的问题一定是随着时代文明的进程而陆续发生的,发生了新鲜的事那就解决掉补充上,全世界任何国家都这样。

这些除基本法以外的法律,简单来说就是一切法律解释权归政府。

除了法律条款以外,还有政府规定的‘管制时期’,这个的意思,大家想必今年都明白了。

比如说大型的公共卫生事件,还有就是军事管制、出现危害公共安全犯罪事件活动进行的大型救援、搜捕行为,都属于管制时期。

在管制时期又有专门的法律、政策,在这个期间就要遵守这些法律政策。

社会的条条框框,都有专门的细则条文,这就是规矩。

而制定这些法律的目的,就是全面普及依法治国,让老百姓有法可依,让那些违法分子知道什么叫违法必究。

而现在,朱允炆就要在眼下的大明朝提出这个概念,并且要全天下的人记住,在某些特定的时间,有些事情是做不得的!

“补充法。”

杨士奇嘴上念叨了一遍,眼睛一亮,不由自主的赞叹一声。

“陛下这主意好。”

在不破坏基本盘的情况下补充一条‘特殊时期’的律法,就不会影响到全天下商人经商的积极性,同时也让下次再出现如此番粮价哄抬这种情况的时候,朝廷可以有法可依。

这一次是朱允炆这个皇帝亲自下场,以帝王之尊强行拨开律法,以专属于他的特权定了这群玩意死罪,但终究朝廷方面是没有底气来处理的。

补充一条法律,下一回再出现类似的事,皇帝就不用亲自出面来替朝廷背黑锅了。

“以后再有这种类似的,钻我大明律漏洞的事情出现,你们内阁办不了的话就告诉朕,朕先把这些东西给处罚了,而后咱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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