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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百五十七章:告御状!(下)(3 / 5)

。”

眼下之大明,要是连朱允炆都办不好,那就是把玉皇大帝请下来也没用。

李进谢过,虽然紧张,但还是有条不紊的将喊冤的缘由从头到尾说了一遍。

这一说可是让朱允炆啼笑皆非,而黄福等山西官员则是如释重负。

不是什么冤假错案,也没有审断不公,破家灭门的人间悲剧。

就连冤案的当事人都不是李进。

他是替他哥们喊得冤。

李进是郭万三手下的矿工,有个小伙伴叫李大宝也是矿工,大家伙都在井底挖煤,其中有一个工友上了岁数,因为井底积水太深,腿脚溃烂,就找到李大宝希望换一下工作的岗位。

李大宝的岗位在矿井的半腰,位置较高,没有积水,所以李大宝当场就慷然同意了。

俩人按说换了岗位干就完了呗,下了工一道还能找地方喝两杯,结果好巧不巧就能出事。

在李大宝岗位上工作的老头被一块碎石绊倒,当场摔下腰坡到了井底,死了。

矿井死人是常事,郭万三手下负责矿井的工头也没说啥,该咋赔咋赔呗。

但老头的家人不愿意了,还跑到县衙把李大宝给告了。

你不给换这个岗位,人能摔死?

县令一听,咂摸着也是个道理哈。

谁在哪个岗位那是安排好的,你说换就给换了,起因在你身上,你不负责任哪行,不过念在李大宝也是出于这个尊老爱幼的美德,所以也就判了李大宝赔偿老头家属十两银子。

李大宝当然满肚子委屈。

老头久在井底,腿脚不便,因泡水而疼痛难忍,如此久持下去必落一个残疾,出于帮助和尊老的美德才慷然把自己的岗位让出去,自己选择跑到井底,涉水工作。

自己一片好心没换来道谢也就罢了,还要为老头的意外死亡负责任?

这上哪里说理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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