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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百三十章:法治大明(终)(2 / 4)

们姓朱,大明就是咱们唯一的家,我不能为了你一个人的命,阻碍这个国家前进的步伐。”

不将朱高燧这个公然践踏法律,醉驾危害他人性命的罪犯绳之於法,而是受制于金钱、权力交互等影响网开一面的话,那么依法治国永远都是一句空谈的口号。

或许保全下朱高燧的性命,可以让死伤者的家属获得更多的经济赔偿,但死伤者的家属该怎么看这个国家。

而朱高燧的侥幸生存,又会对这个国家造成多么严重的思想上的恶劣影响。

所有人会感慨,有钱、有权,真好。

只要有钱、有权,那么即使是非法剥夺他人的性命,也可以通过不停的居中活动和积极赔偿来赎命。

鲜活的人命啊,就这么开始分出了贵贱,开始明码标价。

冰冷现实带来的刺骨寒芒,要用多少暖心的舆论宣传才能弥补回来?

当一个错误的判决落下的那一刻,其错误的行为通过舆论扩散的方式为人心带来的伤害可能永远都弥补不回来了,无论再送多少米面粮油,也不敢让这些被伤害的心去填所谓的支持度、满意度报表。

万幸,老朱家都是响当当的汉子,朱棣将朱高燧送上了刑场,成全了朱允炆。

行刑的那一天,只有朱棣一个人到了刑场,看着儿子挺直胸膛,看着儿子倒在枪口下。

骄傲的留着泪。

这起案件登了报,传遍了大明每一个省。

给各省地方的权贵狠狠敲响了警钟。

所有的官员开始严加约束自己的孩子,甚至出现有发现自己儿子醉酒衅事后,生生敲断孩子一条腿的事例。

“打残了老子养他一辈子,也不能放他出家门祸害别人。”

别管这些是真心还是政治投机的假意,起码大明的民间治安和官员阶级的思想都在潜移默化的进行转变。

官员手中的权力只是公权,而不会成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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