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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十三章? 说酒(3 / 7)

真不知道是在侮辱读者,还是在侮辱整个诗坛?

正想得有趣之时,忽然感觉到有人站在了自己身侧。扭头细看,恰看到张旭张伯高那漂亮得令人嫉妒的面孔。

“伯高兄,多谢你的笔。”还以为张旭是来找自己收回毛笔的,张潜脸色微红,连忙将已经快干掉的毛笔,双手奉还。

“用昭误会了,张某过来,可不是为了这支毛笔!”张旭楞了楞,笑着摆手。言谈之间,令人如沐春风,“张某是觉得用昭的字,自成一家,仔细看去,竟然别有一番风味!”

“伯高兄过奖了,小弟实不敢当!”登时,张潜被夸得连脚指头都开始发红了,连忙退开半步,用力摆手。

跟草圣张旭面前说自己书法好,那跟在孔夫子面前卖百家姓,还有什么分别?虽然贺知章先前说过,弄斧必须到班门。可至少弄斧者自己得把斧子耍到收发随心的水平,才够资格跑一趟。否则,就不是求高人指点,而是纯粹找抽了。

谁料,张旭却不肯准许他继续谦虚,上前半步,手指着他先前替王之涣誊写的那句“今日暂同芳菊酒”中的第一个字,笑着点评,“特别是此字,翩然挺立,好似白鹤振翅欲飞。在下曾经练习多次,却从来写不出此等韵味。”

汗,瀑布汗。一半儿是因为惭愧,另外一半儿还是因为惭愧。

前一半儿惭愧的是,送别诗加上作者名姓,一共三十三个字,结果只有一个“今”字,勉强能入张旭法眼。而那个“今”字,则来自张潜自己在二十一世纪读书时,反复临摹了不下百遍的《寒食帖》。此字带着苏东坡的三分皮毛,当然在行家眼里,与其他三十多个字,都大不相同。

后一半儿惭愧的则是,也就在张旭二十三岁,还远远没达到草圣境界的时候,自己敢壮着胆子给此人打个下手。等到张旭走到巅峰时刻,自己再像今天这么胆大,恐怕不被草圣的“粉丝”活活骂死,也会被其他同龄人拖出去砍了手指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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