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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01章 大黄鱼(3 / 4)

以防止黄金外流、充实法币准备和抑制通货膨胀。

抗战后期采取的是抛售黄金与黄金储蓄并用政策,以稳定币制。

内战时期则由于通货急剧膨胀,被迫再度铸造金条。

抗战进入尾声之际,因黄金储蓄到期,内迁的中央造币厂特别在重庆租用厂房,把从美国进口的400盎司大金砖冷轧切割,改制成小金条。

中央造币厂铸造的金条,简称为“厂条”。

这些是民国政府中央造币厂于45年至49年间铸造的,用于黄金储蓄存款到期兑付和战时临时军饷,一般分别铸有10两、5两、1两、半两。

其中一两重的金条称为“小黄鱼”,十两重的称为“大黄鱼”。

每枚正面打有确切重量、成色及数量编号,背面打有民国财政部“孙中山”“布徽”图案或“中央造币厂造”字样。

1948年8月19日,政-府推出金圆券,强行收兑人民手中的黄金,禁止任何人持有。

至此,魔都的黄金市场彻底垮台,一般小额黄金交易,从此转入地下。

根据《李宗仁回忆录》“民国三十七年八月金融券发行后,民间之黄金、银元及外币为政-府一网打尽。当时监察院财政委员会秘密报告:全部库存黄金为390万英两…”

然而仅仅三个月过后,金圆券政策便宣告失败,币制崩溃,市场交易依赖黄金、银元和美刀,中央造币厂不得不再次生产金条,原料仍是由米国进口的金砖。

截止1949年3月,共生产各种重量的金条111万余条,计重153万余市两。

十两重的大黄鱼,相当于现在的312克。

按照当今黄金的价格,这一根大黄鱼要是按普通黄金来算的话,价值十万元左右。

但在民国时期,一根大黄鱼可是相当了不得的财富了。

在当时,一根一两重的小黄鱼可以兑换四十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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