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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做好事不留名,悔不?(2 / 4)

据说周嬷嬷的恶疾有传染性,她的尸身被烧成了灰,随身的物品也一并烧没了。

而周嬷嬷的二儿子也不见踪影,二房说当了逃奴。

朱氏心绞痛的旧疾犯了只能卧床休养,李知县也不能让衙役把朱氏强行拖上堂,朱氏身上毕竟有五品宜人的诰命。

李知县就派人站在院子里高声询问:

“周嬷嬷和程卿何时结仇?”

“周嬷嬷雇人破坏程卿县试,朱宜人可知情!”

“周嬷嬷得了什么恶疾,请的哪家大夫,脉案在何处……”

这些问题一个比一个刁钻,朱氏在床上冷汗淋漓,还是程知绪忍无可忍,摆出官员派头将县衙的人赶了出去。

朱氏通通推脱不知情,把事情推到了已死的周嬷嬷身上。

何时结仇她怎知道!

难道做主人的还要去探究奴婢的想法吗?

李知县不买账。

奴婢属于主家的私产,就算朱氏说不知情,伺候她的周嬷嬷犯了事,朱氏这个主人是有失监管之责。

朱氏有诰命在身,上堂打板子不行,李知县最终还是罚银了事,又签发了海捕文书通缉周嬷嬷的二儿子。

这笔银子要赔偿给程卿这个苦主。

二房的罚银和程知述上门送礼性质不同,程卿大大方方收了。

因为李知县的判决,县里都知道了此事。

朱氏说自己不知情就不知情了?

逃得过律法的惩戒,逃不过舆论的指责,谁也不是傻子,周嬷嬷一个奴婢好好的干嘛要害程卿,谁家奴婢有那么大主意,还不是为主人办事!

程知绪想演叔侄情深都没用,县里百姓已经认定了是朱氏不慈,周嬷嬷不过是听命行事。

周嬷嬷的案子还是县里百姓知道的,他们不知道的是程五老爷作为族长,亲自上门训诫朱氏,说朱氏如若再犯,他必以程氏族长的身份上奏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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