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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百二十章 利弊(3 / 4)

至于无本的小户,没有偿还能力的那些,那属于扶持对象,不是生产对象。

要扶持,就别收利息,将他们排除于官员绩效之外,不要让煎迫他们的实施人,从大商贾变成官员,那样会为祸更烈!

永远记住那句话,贷款是有风险的,要靠贷款盈利,首先就得防范风险。

想吃利息,先得提防损失本金!

不是要逼迫人家典房当屋,而是把事情做在前面,做在起点,压根不让这种事情发生!

商贾和农人一样,本钱就是他们的地,收益就是种出的粮食,商税就是他们对国家的贡献。

政府应该做的,是培养出更多有地可种,有水可浇,有粮可存的人,才说得到让他们做贡献上来。

否则只能导致百姓难以立业,逃散抛荒,对商业来说,就是从事商务的人口减少,市井萧条,流通不畅,进而工坊凋敝,物价昂贵,初衷和结果,会南辕北辙!

随便说说目前这法存在的问题:

其一,有的商品季节差价不大,“物价增减,难以定期,而一州、一县价所增减,相去亦必不甚远,则货或积而难售”,行户赊贷之后,一年内赚不到三成,就有赔钱之虞。怎么解决?

其二,官府是以一个放贷者的身份介入商品流通,然而市易息钱和市例钱有固定比率,所以市易官吏为扩大政绩,就必须依靠“罚息”。

随着罚息的增加,市易法,会不会沦为盘剥百姓的的高利贷?

其三,罚息必将导致商户亏欠市易本息越来越多,无法收回,导致贷款民户破产,导致赊请法难以为继,怎么解决?

其四,市易务权力过重,市易务从事商品批零的收入不归国家财政,而由市易务官吏支配。

这其实是让市易务官吏捷足先登,动用市易务本钱,从外地客商那里“贱买”物货,再批发“贵卖”给本地商人零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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