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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百八十三章 相州案(2 / 4)

者自非一时,而利足万世!”

“御史台风闻奏事,固然是其事权。然一旦交趾有事,就以为必定是边臣构衅,颇加臆想揣测之后,深构弹章,诋毁重臣。我朝台谏,自欧阳文忠公后,日渐骄横,此非朝廷设御史台,纠核制衡群臣之衷!”

首相直接向御史台开炮,殿中顿时大哗,吴充是不想当这个宰相了?!

事情的起因,是蔡确操作的一起大案。

韩琦判相州时,有三个盗贼在乡里打家劫舍,其后被他们的邻居赶出了居住的地方。

团伙老大很生气,认为打劫不成,主要是被保甲们联合起来打乱了抢劫步骤,于是老大给俩徒弟下了一个指令:“今后劫人,有救者先杀之!”

过了一段时间,这个劫盗团伙又去抢劫另一户人家。那户主是一位单身的老妪,三劫盗将她缚起来,“榜棰求货”,严刑拷打,逼她交出财物。

老妪哀号,邻居听到哀号之声,心中不忍,便过去劝说劫盗:“这老人家也没什么财产,你们这么将她打死了也没有用。”

盗魁的徒弟牢记师父的命令,转身先将这位“多管闲事”的邻居,几刀刺死了。

官府很快就将三名劫盗抓获,签书相州判官陈安民,相州法司官员潘开,按《宋刑统·贼盗律》的规定:“强盗不得财,徒二年;……伤人者,绞;杀人者,斩;杀伤奴婢亦同;虽非财主,但因盗杀伤,皆是。”判三名劫盗死罪。

经河北西路提刑司核准,死刑被执行。

好像很简单,然而就在三年之后,去年,这案子又被翻了出来。

行中书刑房堂后官事周清,对此案的判决提出质疑,认为适用的法律条款,存在瑕疵。

因为按照熙宁间修订的新法,“凡杀人,虽已死,其为从者被执,虽考掠,若能先引服,皆从按问,欲举律减一等”。

周清认为,如果根据这条条文,那么在本案中,通过之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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