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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百六十章 改制(3 / 4)

,可并于吏部;

审刑院,可划归刑部。

过去的“官”,仅用以定禄秩、序位著,与差遣发生很大的混淆。

此次改革,“还政于官”的同时,还可以“以阶易官”,将散官正名为本官,而原来的本官自开府仪同三司至将仕郎三十七级,整理合并成工资等级名称,作为“寄禄”之用。

两者互换之后,至少在名义上,大宋朝廷便恢复了汉唐之制。

这些大概就是历史上赵顼元丰改制的全部内容,换汤不换药,导致行政效率没有提高,比过去还显得拖沓。

所得的好处,仅仅是节省了两万缗的行政开支而已,但却是以行政效率更加底下为代价,因为其本质没有得到改变。

为了避免这些问题,苏油在奏表中写明,其一,唐朝至今已然数百年,即便是最强盛的开元时期,人口,经济规模,生活方式,社会结构,今日与之相比,都发生了巨大而深刻的变化。

改制的根本目的并不是为恢复旧制而恢复旧制,而是要更好地为新朝服务。

因此在校勘《唐六典》的同时,还需要将大宋如今的官制进行同步梳理,厘清两者间的关系,能平移的最好办,直接平移,其余的必须或增或减,保证满足一个前提的需要,那就是所有的事情,都要有人做。

第二就是事有大小经权,不能搞一刀切,比如中书的部门职能需要制衡监督,但是到了基层还这么搞,除了降低效率提高行政成本以外,一点好处都没有。

另外就是手续流程,比如五十万贯的河工经费,重大杀人案件,造反谋逆的罪行,与一两贯的差旅费报销,偷鸡摸狗的社会治安事件,其手续流程当然是不一样的,这就还需要具体职务具体分析。

不能小瞧这一点,历史上元丰改制的巨大失败,就是小事流转审批花费了大量的时间,造成政务停滞,最终名存实亡,到徽宗朝又基本换汤不换药的改了回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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