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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9节:第二章 先秦:盗墓史的发端(7)(1 / 3)

麻绳一截,为双股扭成,呈黑褐色,径1.1厘米,残长6.2厘米。

另外,还有双耳罐一件和残豆盘数件。双耳罐下部施绳纹,圜底内凹。黑色竹竿一根,长1.7米,径2厘米,出土时已断成10截。稍加修整的树枝或树杆五根,树皮尚存,均残断,其中一根略加修整,断成8截,局部留有树皮,一端较粗,并凿成凹字形的叉口,另一端较细。残长142厘米,中部径4.5至6厘米。

这些制作粗糙的木杆与陶器之类,不论从出土位置还是从制作风格来看,无疑应属盗墓者的遗物。从这些盗墓工具与遗物分析,盗墓时间可能为战国晚期至秦汉之间。在湖北襄阳等地秦汉墓中,曾出土类似陶罐。也就是说,盗墓贼下手的时间就在战国晚期至秦汉之间的300年之内。从盗洞中出土的遗物推断,显然并非官盗,而是民盗。

像天星观那样的官盗,等同于公开劫掠,靠的是强大的政治军事势力支撑,其特点是声势浩大,除了墓内宝物被洗劫,陵墓地下地上建筑物也往往火炎昆岗,玉石俱焚,遭到灭顶之灾。民盗则不同,其特点是缄默无声,如同老鼠之打洞,借月黑风高之夜,神不知鬼不觉地悄然钻入墓穴劫取宝物。只要地下珍宝取出,便掩埋行迹,一走了之,绝不会无事找事地朝陵园建筑物抡上几锤,踢上几脚,或放一把大火将陵园烧个精光——除非盗墓者患有精神病。

据1949年后被收编到各地博物馆和考古单位的老盗墓者透露,凡民间盗墓,其人员的构成有行内的规矩,一般是两人合伙,超过五人结成团伙者相对较少,一个人单独行动者则更少。究其原因,若一人行动,则诸多不便,一旦打开墓穴,则首尾难顾。除非是小型墓穴,或事先做过勘查和做过手脚,对如何进出心中有数,否则非两人以上不可;而两个人行动,可以分工合作,大中型墓葬皆可适用。动手时,一个人专管挖洞,另一人负责向外清土,同时望风。当洞挖至墓室后,一人进入室内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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