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88读书网>历史军事>楚书,太祖皇帝本纪> 第三百零四章:诛心(下)
阅读设置(推荐配合 快捷键[F11] 进入全屏沉浸式阅读)

设置X

第三百零四章:诛心(下)(1 / 7)

到底得是多么苛刻、恐怖的律法,会让早已将生死置之度外的孔延世吓成这个样子?

那条所谓的“企图分裂、危害华夏民族罪”又到底是一条什么样的律法?

《大楚法典》的核心精神是极其仁慈的,在这本法典中,甚至没有了谋逆罪,也废除了诛连、夷族、凌迟等有悖人伦的刑罚,可以说,《大楚法典》的颁行,甚至违反了封建王朝的本质。

做皇帝的,最重要的是什么,毫无疑问是权力。

那么自然而然的,对于企图窃取皇权的人,都将定义为谋逆罪,自然大搞诛连和夷族政策,对首犯,更是千刀万剐才能出皇帝心中的一口恶气。

这些都没了,哪怕是老百姓杀官造反,那也是按杀人罪处置。

若是还有内情,杀人后自首,说不准连砍头都不会。

除非说这个杀官者不仅杀官,还在杀官后纠集乡邻插杆大旗,自号什么天王、皇帝之类的建立相应政权,那才会定分裂国家、颠覆政权等相应罪名。

死刑跑不掉。

如此仁慈之律法中,最恐怖的便是这条“企图分裂、危害华夏民族罪”。

这条律法的相关解释是骆永胜亲自做的朱批,说了这么一段话。

“对企图分裂、危害华夏民族之罪犯,皆视其为民族之奸贼毒瘤,故而当除恶务尽。其行为被家眷亲属获悉后而不行阻拦、不予报官等亲亲想隐之行为,皆属意图伤害我民族。

故而,为保民族之纯粹、民族之团结,对此等民族之贼当一体斩尽,方可保万世无虞、无有余毒之遗害。”

字写了不少,核心意思就是两个字。

‘夷族’!

是的,在整个《大楚法典》中只有犯了这条罪的罪犯,会被夷族。

“诸位,这是夷族之大罪啊。”

孔延世双拳紧握,双眸满是怒火和恐惧:“那骆永胜若是真给咱们定了这条

上一章 目录 +书签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