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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四二章 殷洲新秩序(2 / 8)

土及其他地区藩国永久居留权。

“普通殷人,将获得商国国民身份,以及其他殷洲藩国居留权。

“普通殷人本人及其后代,后期若能通过商国定期组织的文明审核,也可得到商国公民身份。

“以上殷人均包括纯血殷人,以及纯血殷人与大明人的混血后裔。

“所有泰西人后裔,以及泰西人与殷人混血后裔,可暂时获得商国居留权。

“所有墨洲奴隶,以及其他任何族群与墨人所生混血后裔,全部必须带走,否则以大明制度处理。

“泰西各国,有五年时间运输各自的移民离开大明土地,在这期间移民必须交纳居住费用。

“大明新天府皇庄运输公司,可以为所有人员提供客运服务,但必须事先购买船票。

“原巴西地区各级主管官吏,须暂时留下配合大明的接收工作,大明会发放合理的劳动报酬。

“接收完毕之后,大明会免费送他们去他们想去的地方,墨洲、泰西、墨西哥均可。

“诸位,规矩都听清楚了吗?有什么疑问可以现在说,别回头再出来质疑。”

现场立刻开始了乱哄哄的议论。

大明的这些新的规定,直接彻底颠覆了当地原有的秩序。

在原本的泰西各国殖民地,身份最高的当然是泰西移民,然后是泰殷混血后裔。

再然后是能说泰西语的殷人,再然后是不能说泰西语的殷人土著,最后是墨人奴隶。

大明来了之后,拥有大明本土公民权的大明人,当然是身份最高的。

但是,能够“文明开化”的殷人,理论上与大明人地位平等,都是拥有完整权利的公民。

其实这针对的是原新天府内部被大明完全同化的殷人精英,以及大明人和殷人的混血后裔。

大明在巴西高原建设的这个商国,在某种意义上就是给这部分人准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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