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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九二章 文艺作品分级制度(2 / 8)

都知道他还有很多话要说。

朱靖垣也不迟疑,直接一条条的开始讲话:

“关于文艺作品的出版发行,以及文艺作品内容的管理规则,朕在这里先提一些最基本的原则。

“后续整个产业的具体规则,应该围绕这些基本原则来拟定。

“首先要确定先审再发原则。

“以后所有的出版商行,所有的文艺作品,在公开发行之前,都要送交审查衙门审查。

“对于纯粹的书籍和文字作品,送交审查通过之后才能开工印刷,然后才能公开出版销售。

“对于戏文和电影的话本和剧本,要在开机之前将剧本送交审查,审查通过之后才能开机拍摄。

“以往所有作品全部先发后抽查的管理方式问题太大了。

“一本书如果内容真的有问题,发布出去之后被民间发现,朝廷收到信息再去查禁,时间节点上就太晚了。

“公开销售过的东西,很难彻底的收回,肯定会极大的浪费人力。

“甚至很多人出于猎奇心理,本来对某些东西没有兴趣的,朝廷封禁之后反而引起了他们的兴趣。

“所以未来所有的出版物都必须先审后发。

“所有的文艺作品,都要在衙门统一编号登记,列明字旁的类型、创作者、发行者等参与人员。

“对于主题明显有问题的作品,完成度极低的垃圾作品,直接不准出现在市面上。

“朝廷出面审查作品,并不意味着出版商以后不需要自审自查了。

“如果一个出版商送审的作品,反复出现各种问题和错漏,可以限制该出版商后续的出版数量。

“就是将原有的出版商自审自查,朝廷等出版后抽查的制度。

“改为出版商自审自查之后,提交朝廷再审再查,朝廷审查完成之后,才能出版发行的制度。

“不过这个改革不可能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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