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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04章 孙副局长的机会(2 / 7)

这是为什么呢?

这是因为在实践中,虽然提任县委常委的决定权在市委或者州委,但县委书记及县委的提名权和建议权也至关重要。

多数时候市委和州委都会尊重县委的意见,而由哪个县委常委兼任政法委书记,则主要由县委领导班子研究决定,并由县委发文任命。

当然,按照有关规定,在县委政法委书记的任免前,还需要书面征求市委或者州委政法委的意见,但市委州委或政法委在一般情况下是不可能否决县委的决定的。

因此,县委书记这个县委“一把手”和县长这个“二把手”,在县委政法委书记的任免上确实具有很大话语权和影响力。

这也导致了县政法委书记往往都会成为县委书记的左膀右臂,心腹一般的存在,对县长也不可能完全无视。

而县公安局长就不一样了,情况分为两种:

一种是不由副县长或者政法委书记兼任的情况。

这时候的县公安局长只是正科级实职干部,县委书记、县长和市公安局都有人事建议提名权,最终由县委和县人大表决通过。

像孙悦来这种情况就是如此,所以陈汪洋这个明显很有背景的县长,对孙悦来最终能否去掉这个“代”字,就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第二种情况,也是最为常见的一种情况,那就是担任县公安局长的人选一般都是副县长,是副处级领导实职,其决定权也在市委或者州委。

但按照双重管理的有关规定,文河县县委和阿贝州公安局依然享有人选建议权,

如是县委推荐的人选还须征得市公安局同意,

如是市公安局推荐的人选则须征得县委同意,

最后市委或州委认可这个人选并完成选拔程序后方可予以任用。

由于公安工作专业性很强,加上事关维护社会治安稳定的大局,只有选拔任用内行的人选,才能避免外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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