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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2 / 3)

差二年,他已经在勾践的身边,自此至周元王四年,越国灭吴,共二十二年,所以,范蠡变姓名为“鸱夷子皮”时,大概是四十二岁。在海滨从事盐业的时期并不长,假定为八年,则迁居定陶,由“鸱夷子皮”变为“陶朱公”时,大约为五十岁。

那时,他已经有了两个儿子,大儿子是他从事盐业时的主要助手,除知创业维艰,是个守成之子。在定陶,陶朱公又生了一个儿子—一如果说西施确是相从范蠡,扁舟出海,那末这个老幺,可能就是西施的儿子。等他成人,大概在陶朱公七十岁以后,他家遭遇了一件大不幸之事。

这大不幸之事,是朱家的老二,在楚国杀了人,被捕下狱。消息传来,家人亲友,大为焦急,自然要设法营救。

“杀人偿命,理所当然。”陶朱公说,“不过,有这么一句话,‘千金之子,不死于市’,我先派人去看了再说。”

“死于市”者,即所谓“弃市”,自春秋战国,直到清末,受死刑的犯人,都在闹市处决。陶朱公的意思是表示,只要不是明正典刑的“弃市”,家族的名誉,稍得保全,其他皆非所求。当然,这是说得冠冕堂皇,他心里何尝不思救老二一条命?只是惯于用这样的口吻而已。

经过深切的考虑,他决定派老三到楚国去活动。对于这个决定,他周围的人无不大感意外,因为老三不独少不更事,而已是个花花公子,一天到晚,斗鸡走狗,只会挥霍享乐,不务正业。这样一个人,居然赋予救人性命的重任,不太荒谬了吗?

陶朱公不理他们,只管自己调度了一千镒黄金,秘密包装妥当,载在一辆牛车上,叫老三悄悄出发。就在这时候,老大赶到了,自告奋勇要代替老三到楚国,陶朱公说什么也不许。

于是老大大闹,他说:“长子称为‘家督’。老二出了事,当然应该我去想办法营救。现在派了老三去,明明是说我无用。我怎么还能做人?只要老三一走,我就自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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